我们必须亲自接受耶稣基督作救主和生命的主,这样我们才能知道并经验神的爱和神为我们生命的计划。
我们必须接受基督
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赐他们权柄,作神的儿女。(约翰福音 1:12)
我们藉着信心接受基督
你们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着信,这并不是出于自己,乃是神所赐的,也不是出于行为,免得有人自夸。(以弗所书 2:8-9)
我们必须亲自邀请基督进入心中
耶稣说:看哪,我站在门外叩门,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,我要进到他那里去。(启示录 3:20)
接受基督包括自我转向神 (悔改),相信基督进入我们的生命,赦免我们的罪,使我们成为合神心意的人。人只在理智上同意关于基督的真理,或只有一些情感的经验,都是不够的。我们必须藉着信心(意志的行动)去接受基督。
2009年6月8日星期一
亲自认识耶稣-原则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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